交物业费送大米,怎么开票,柯桥会计培训
2023-11-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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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缴费送礼品,这个操作非常常见,我自己每年交物管费都会收到物业公司送的大米或者其他产品。
那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送的这个米肯定是他们买的,这个送出去了怎么做账呢?税务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的弄清楚这个事情的本质。
物业公司缴费送米其实本质和你去商场买东西送东西是一样的,商场买产品送礼品,物业公司买服务送礼品,产品相对于商场是他们销售的收入,物业服务相对于物业公司是他们销售的收入。
所以这个事情就很明确了,就是一个买赠行为。
对于买增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是很清楚的。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买赠行为并非无偿,有买才有增并非随机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比如A服装商家开展“买衬衫送领带”活动,消费者购买一件价值400元(假设为不含税价格,下同)的衬衫,可向其赠送一条价值100元的领带,那么A商家应按320元[400×400÷(400+100)]确认衬衫的销售收入;按80元[400×100÷(400+100)]确认领带的销售收入
收物业费赠送礼品,在企业所得税上应按照收取的物业费金额,在物业费和赠送礼品金额按比例分摊确认物业费收入和赠送礼品的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物业费赠送礼品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注意事项
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对于“买一赠一”中的送赠品行为究竟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折扣销售,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有着不同的理解,随之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买一赠一”属于折扣销售。比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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